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辦法的通知
廣西對口單招網為同學們分享《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辦法的通知》,歡迎閱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職業教育的有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關于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意見》等有關部署及教育部、自治區人民政府聯合印發的《推動產教集聚融合 打造面向東盟的職業教育開放合作創新高地實施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職業教育類型定位,深化職業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廣西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辦法,確保公平公正,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要求
堅持職業教育類型定位,立足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科學選拔人才,遵循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進一步完善我區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提高人才選拔質量,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引導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為不同稟賦和需要的學生發揮個性潛能提供多樣化選擇。2026年起,廣西統一實施高等職業教育“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辦法,形成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評價方式。
二、考試類型
(一)高等職業教育考試包括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簡稱對口考試)、單獨招收高中階段學歷畢業生及社會人員(包含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統一考試(簡稱單招考試)兩種類型。
(二)對口考試可報考本科及專科層次;本科層次應在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所學專業的專業大類或對應的普通本科學科門類內報考;專科層次應在所學專業的專業大類內報考(即技能類錄取方式),確有需求的可跨專業大類報考(即綜合類錄取方式)。單招考試只可報考專科層次。
(三)不同考試類型、不同錄取層次、不同錄取方式的招生計劃單列、考試科目不同。
三、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具體名單以當年公布為準。
四、招生對象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身體健康。各招生專業身體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執行。
(三)符合當年的廣西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
(四)對口考試招生對象。
1.報考本科層次:初中起點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2.報考專科層次: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3.應屆畢業生應在入學報到前取得畢業證書。
(五)單招考試招生對象。具備廣西普通高中學籍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中階段學歷的往屆畢業生,以及社會人員。須按要求參加語文、數學、外語(一般為英語,其他語種參照實施)3門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并成績合格。
五、招生計劃
(一)根據教育部關于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要求,統籌考慮高校辦學定位、教育質量、辦學條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具體名額根據全區人才培養需求和招生院校申報情況統籌下達。
(二)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計劃主要分為“對口考試招生計劃”“單招考試招生計劃”兩大類,以及本科、專科兩個層次。其中,對口考試招生計劃分為“對口本科免試計劃”“對口本科普通計劃”“對口專科免試計劃”“對口專科技能類錄取普通計劃”“對口專科綜合類錄取普通計劃”5類;單招考試招生計劃均為專科計劃,分為“單招免試計劃”“單招退役軍人計劃”“單招普通計劃”3類。
(三)根據需要安排免試計劃用于招收獲得免試資格的考生。
(四)招生院校應根據招生專業特點在下達的總招生計劃限額內分別自行確定各類招生計劃,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六、招生簡章
(一)各招生院校根據招生當年統一部署,制定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簡章。招生簡章內容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區的有關規定。
(二)招生簡章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全稱、辦學地址、辦學層次、辦學類型、招生管理機構、報考條件、招生專業、錄取規則、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收費標準、獎貸學金情況、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以及咨詢、聯系方式等。
(三)招生院校的招生簡章須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經備案后的招生簡章由招生院校于考試當年2月底前公布。招生簡章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七、考試科目及大綱說明
(一)考試科目
1.對口考試考生
(1)考試科目分為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綜合課。
(2)公共基礎課:報考本科層次的考生,或報考專科層次并選擇綜合類錄取方式的考生,考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報考專科層次并選擇技能類錄取方式的考生,根據專業特點考語文、數學(或英語)2門科目。每門科目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3)專業基礎綜合課:報考本科層次的考生,或報考專科層次并選擇技能類錄取方式的考生,根據專業大類特點采用2門或3門專業基礎課合卷,滿分3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報考專科層次并選擇綜合類錄取方式的考生不考專業基礎綜合課。
2.單招考試考生
(1)考試科目分為公共基礎課和職業適應性測試。
(2)公共基礎課:使用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分數,每門滿分100分。其中,應屆畢業生高二學年上學期首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該次考試劃定的合格分數線為首考合格線。應屆畢業生首考合格的,以原始分數計入錄取總成績;不合格的,須參加相應科目的補考并取得合格成績,以相應科目首考合格線為分數計入錄取總成績。往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取得合格成績的,均以首考合格線為分數計入錄取總成績。
(3)職業適應性測試:結合普通高中學業實際,不區分專業類別,主要考查考生綜合素質,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開設的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和勞動等課程進行合卷測試。滿分300分,測試時間150分鐘。
(4)退役軍人考生免公共基礎課考試(即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只需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
(二)考試大綱與說明
高等職業教育考試《考試大綱與說明》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編制并向社會公開發布。
八、免試及加分政策
(一)免試條件
1.對口考試考生
(1)符合報考條件,在學校學習期間獲得如下獎項之一的考生,在畢業當年報考本科或專科層次時根據需要安排免試計劃錄取,且可免專業基礎綜合課考試,但為便于排序投檔須參加公共基礎課考試(報考專科層次時須對應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所學專業的專業大類)。
①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獎的;
②參加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總決賽獲爭奪賽金獎(含原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金獎、原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的;
③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獲金、銀、銅牌的;
④參加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含原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獲金獎的。
(2)符合報考條件,在學校學習期間獲得如下獎項之一的考生,在畢業當年報考專科層次時根據需要安排免試計劃錄取,且可免專業基礎綜合課考試,但為便于排序投檔須參加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所學專業對應專業大類的公共基礎課考試。
①參加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總決賽獲爭奪賽銅獎(含原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銅獎、原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或參加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省級復賽獲金獎(含原廣西選拔賽金獎、原廣西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的;
②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獲優勝獎及以上的,或參加廣西職業技能大賽獲金、銀、銅牌的;
③參加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含原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獲銅獎及以上的,或參加廣西賽區選拔賽獲金獎且在項目團隊中排名前5的。
2.單招考試考生
(1)退役軍人。獲得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或取得與崗位相關高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拔尖退役軍人,在報考專科層次時根據需要安排免試計劃錄取,且可免公共基礎課考試(即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但為便于排序投檔須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
(2)其他社會人員。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報考專科層次時根據需要安排免試計劃錄取,且可免公共基礎課考試(即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但為便于排序投檔須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
3.因國家相關政策變化變更免試條件的,按照變化變更后的國家政策執行。
(二)加分政策
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參照當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考加分調整方案》(桂教規范〔2020〕3號)為基本依據,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按規定申報、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在總成績的基礎上加一定分值。
因國家相關政策變化變更加分政策的,由自治區教育廳研究確定后公布。
(三)材料提交
符合條件并申請免試、加分資格的考生,應在報名時提交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考生在報名后至錄取前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以當年通知為準)獲得免試條件的,可以補充材料申請免試資格。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逾期不再受理。
九、考試報名
(一)報名時間
每年10月下旬,原則上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同步。
(二)報名方式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s://www.gxeea.cn)的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信息管理系統(名稱暫定)報名。
(三)考生報名
1.考生報名身份分8種類型
(1)對口考試考生
類型一:對口考試報考本科層次免試考生;
類型二:對口考試報考本科層次普通考生;
類型三:對口考試報考專科層次免試考生;
類型四:對口考試報考專科層次技能類錄取方式普通考生;
類型五:對口考試報考專科層次綜合類錄取方式普通考生。
(2)單招考試考生
類型六:單招考試免試考生;
類型七:單招考試退役軍人考生;
類型八:單招考試普通考生。
2.普通考生只能選擇一種類型報名,具有免試資格考生和退役軍人考生可選擇多種類型報名。報名身份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3.考生報名信息是考生電子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高校招生錄取及錄取后學籍注冊。考生須對報名、志愿等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本人填報錯誤影響考試及錄取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4.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組織報名;往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在戶籍所在地招生辦報名,具備條件的也可選擇在原就讀學校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核、體檢等相關事宜均由報考單位組織實施。
(四)資格審核
完成報名信息填報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到報考單位辦理報名資格現場確認。申請免試、加分資格的考生須同時提交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
報考單位負責報名、免試、加分資格初審,須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由報考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到招生當年8月31日。
普通考生報名資格由自治區教育廳復核,免試、加分資格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等部門按職能歸口復核。退役軍人考生報名、免試、加分資格由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復核。
審核通過的免試、加分考生名單及其條件情況,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保留到招生當年8月31日。
在報名、考試和錄取過程中,如發現考生的報名資格、獲獎情況、立功情況、獲得榮譽、加分情況等不符合條件的,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依法依規取消考生相應資格。
(五)報考繳費
考生在報名系統中完成繳費,報名考試費按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繳納。收費標準另行制定。
十、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
考試安排在招生當年的3月份(暫定),具體時間以招生當年公布的時間為準。
(二)考試組織
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全區統一命題、考試。
(三)考區設置
全區各市、縣均設置考區,考點設置在本市、縣有標準化考場的中學、高等學校,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高等學校負責組織考試。
十一、招生錄取
(一)劃線原則
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根據招生計劃及考生總成績,分本科、專科層次,分別劃定對口考試、單招考試各類錄取計劃(免試計劃除外)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志愿填報原則
1.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須認真查閱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簡章和相關要求,統一在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信息管理系統(名稱暫定)填報志愿。
2.報考本科層次的對口考試考生可同時填報本科層次志愿和專科層次志愿,其中本科層次志愿優先錄取;報考專科層次的對口考試考生僅能填報專科層次志愿。
對口考試考生還需選擇專科層次志愿錄取方式,分為技能和綜合兩類。選擇技能類錄取方式只能在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所學專業對應的專業大類內填報志愿,選擇綜合類錄取方式可以跨專業大類填報志愿。
3.單招考試考生僅能填報專科層次志愿。
4.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模式,每個層次共設置40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1個專業志愿。同一院校同一專業大類內不同專業,可作為不同專業志愿分別填報。
對口考試本科層次的專業志愿必須填報對應專業大類或者指定學科門類。對口考試專科層次的技能類錄取方式專業志愿必須填報對應專業大類,綜合類錄取方式專業志愿可以跨專業大類填報,但所有專業志愿須在同一專業大類。
單招考試的專業志愿可以跨專業大類填報。
5.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根據招生院校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可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設置20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1個專業志愿。
(三)排序規則
1.獲得對口考試免試資格考生
(1)同一專業大類考生按以下順序排序:①世界級獲獎,②國家級一等獎(或金牌、金獎),③國家級銀牌,④國家級銅牌,⑤國家級二等獎(或銀獎),⑥國家級三等獎(或銅獎、優勝獎),⑦自治區級一等獎(或金牌、金獎),⑧自治區級銀牌,⑨自治區級銅牌。
(2)當考生所獲獎項層級相同時,按等級排序。
(3)當考生上述排序相同時,按以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①公共基礎課總成績,②語文科成績,③數學科成績,④英語科成績。
其中,報考專科層次免試考生根據專業大類的不同,只有語文、數學(或英語)2門科目成績。
2.其他對口考試考生
同一專業大類考生按以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①總成績,②公共基礎課總成績,③專業基礎綜合課總成績,④語文科成績,⑤數學科成績,⑥英語科成績,⑦專業基礎課1成績,⑧專業基礎課2成績,⑨專業基礎課3成績。
其中,報考專科層次,技能類錄取方式考生根據專業大類的不同,只有語文、數學(或英語)2門科目成績,綜合類錄取方式考生無專業基礎綜合課成績。
3.獲得單招考試免試資格考生
(1)按以下順序排序:①國家級表彰獎勵,②省部級表彰獎勵,③市級表彰獎勵,④縣級表彰獎勵,⑤高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
(2)當考生所獲獎勵級別相同時,按等級排序。
(3)當考生上述排序相同時,按以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①職業適應性測試總成績,②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課程成績,③藝術(或音樂、美術)課程成績,④綜合實踐活動和勞動課程成績。
4.單招考試退役軍人考生
按以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①職業適應性測試總成績,②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課程成績,③藝術(或音樂、美術)課程成績,④綜合實踐活動和勞動課程成績。
5.其他單招考試考生
按以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①總成績,②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成績之和,③職業適應性測試總成績,④語文科成績,⑤數學科成績,⑥外語科成績,⑦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課程成績,⑧藝術(或音樂、美術)課程成績,⑨綜合實踐活動和勞動課程成績。
(四)投檔規則
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根據考生報名身份、學校招生計劃、考生專業志愿等,依照排序規則,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檔。
對口考試分本科、專科兩個批次,本科批次按“對口本科免試計劃”和“對口本科普通計劃”依次向招生院校投檔,專科批次按“對口專科免試計劃”和“對口專科技能類錄取普通計劃”“對口專科綜合類錄取普通計劃”依次向招生院校投檔。
單招考試為一個批次,按“單招免試計劃”“單招退役軍人計劃”“單招普通計劃”依次向招生院校投檔。
(五)錄取原則
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各招生院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監督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招生政策及規定的行為。
已被廣西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在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或其他招生考試錄取。
十二、入學注冊與管理
(一)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
按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按錄取高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錄取后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規定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高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對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報名與錄取數據逐一比對核查,將現場采集的新生照片與考試報名采集圖像、居民身份證照片進行人像比對。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的,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高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規定對學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等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二)在校生管理
通過廣西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十三、組織實施
(一)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廣西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組織,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實施,具體要求以各年度印發的招生工作通知為準。各高校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層層壓實安全責任,確保廣西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各項工作平穩有序、公平公正。
(二)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各高校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工作要求開展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簡章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依據招生簡章開展招生工作。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不得為爭取調整計劃數隨意放寬錄取政策或降低分數要求。
(三)全面加強監督檢查。自治區教育廳將會同駐廳紀檢監察組、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等部門組織開展督促檢查,考試期間實行巡考。及時糾正檢查發現的問題,并責令整改。出現問題的高校承擔全部責任,自治區教育廳視學校違規情節輕重及社會影響程度,通過公開通報批評、調減年度招生計劃,直至取消當年招生資格等方式處理。
(四)強化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報名、考試、錄取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1—1.廣西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錄取流程圖
附件:1—2.廣西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考試安排
附件:1—3.廣西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考試科目
以上三個附件請下載下方文件下滑至底部查看
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辦法的通
以上就是“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辦法的通知”的全部內容,更多關于廣西對口單招的相關內容,如廣西對口單招成績查詢、報考條件、報名時間、考試科目、招生對象、分數線等敬請關注廣西對口單招網!立即加入【廣西對口升學交流群】或【在線咨詢】還可以獲取更多對口升學資訊哦。
快來測一測適合報考的學校吧!
根據模考/估分情況,測算錄取概率,提供針對性的升學方案...


已閱讀并同意《隱私保護協議》(我們十分注重您的隱私,點擊查看 《保密協議》)